在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第二十次全国学术会议(CDS2016)上,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内分泌科的李玲教授介绍了妊娠糖尿病血糖诊断切点与控制目标的差异。
妊娠糖尿病有 3 个内涵:(1) 糖尿病合并妊娠:原有糖尿病基础上妊娠;(2) 妊娠期间的糖尿病 (Diabetes mellitus inpregnancy):妊娠期间按普通糖尿病标准诊断的 DM,又称显性糖尿病(Overt Diabetes Mellitus);(3)妊娠期糖尿病:(GDM, Gestational diebetes mellitus),妊娠期间按 GDM 标准诊断的 DM。
GDM 的诊断标准如下:以下任意一点血糖异常:空腹血糖 ≥ 5.1 mmol/L、OGTT 1 h 血糖 ≥ 10.0 mmol/L、OGTT 2 h 血糖 ≥ 8.5 mmol/L,但是多个指南的 GDM 血糖的控制目标如下:空腹 < 5.3 mmol/L、餐后 1 h< 7.8 mmol/L、餐后 2 h < 6.7 mmol/L。
为什么 GDM 的诊断标准和血糖控制标准有差异呢?我们需要回顾 GDM 血糖的诊断标准和控制目标的变迁历史:1964 年 O’sullivan(NIH 糖尿病及疾病预防项目顾问)等应用 OGTT 诊断妊娠期糖尿病。选取 752 例妊娠期妇女 100 g OGTT,应用 Somogyi-Nelson 法测定静脉全血葡萄糖,根据空腹、1、2、3 h 血糖结果,作为 GDM 的诊断标准,并首次明确正常人群平均空腹全血血糖值为 5 mmol/L。
1979 年 NDDG(美国国家糖尿病资料组) 采纳 O’sullivan 等计算出的诊断标准,并将 O’sullivan 等测定的全血葡萄糖值换算成血浆葡萄糖值作为 NDDG 推荐的 GDM 诊断标准。
1982 年 ADA 标准,标本由全血改为血浆,测定方法也变为葡萄糖氧化酶法。因葡萄糖氧化酶法比 Somogyi-Nelson 法测定结果少 0. 3 mmol /L,据此提出,空腹、1、2、3 h 的血浆葡萄糖值分别为 5. 3、10. 0、8. 6、7. 8 mmol /L 作为诊断标准。
1997 年第四届妊娠糖尿病国际研讨会首次对血糖控制目标做出调整: 空腹 ≤ 5.3 mmol /L、餐后 1 h ≤ 7.8 mmol /L、餐后 2 h ≤ 6.7 mmol /L。
2008 年 IADPSG(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组) 基于对高血糖与妊娠不良结局关系的研究 (HAPO) 的分析,计算出生体重>第 90 百分位数、脐血 C 肽>第 90 百分位数、体脂百分比>第 90 百分位数等不良妊娠结局的 1.75 倍时的血糖平均值,确定为 GDM 诊断标准:空腹 ≥ 5.1 mmol /L、1 h ≥ 10.0 mmol/L、2 h ≥ 8.5 mmol/L,满足之一即诊断。
2011 年 ADA 建议采纳 IADPSG 标准为 GDM 新的诊断标准。
2011 年 12 月我国出台卫生行业标准(由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会制定)采纳该标准。
2013 年 CDS 指南也采纳该标准。绝大部分学术组织提出的控制目标均是空腹血糖 ≤ 5.3 mmol /L,这个目标是 1997 年第四界妊娠糖尿病国际研讨会定出的,这个值是 O’sullivan 的研究得到的正常人群平均空腹全血血糖值+2SD,转换为血浆血糖值即空腹血糖 ≤ 5.3 mmol /L。并建议餐后血糖控制目标:1 h ≤ 7.8 mmol /L、2 h ≤ 6.7 mmol /L,有众多研究显示餐后血糖控制在此范围内可以减少巨大儿。
但是 2008 年 IADPSG 依据 HAPO 的数据,以不良妊娠结局的 1.75 倍时的血糖平均值,确定为 GDM 诊断标准。目前的研究证据支持现有的血糖目标值,甚至提示更低血糖目标值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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