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12 月 9 日,在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会分会第十九次全国学术会议上,来自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内分泌科的曾龙驿教授对「2 型糖尿病患者的血脂管理」进行了精彩的演讲。
糖尿病是心、脑血管疾病独立危险因素,与非糖尿病人群相比,糖尿病患者发生心、脑血糖尿病管疾病的风险增加 2~4 倍,而心血管疾病(CVD)又是糖尿病患者常见的并发症和死亡的主要原因。
曾教授指出,我国糖尿病的治疗现状与指南仍有差距,其中调脂治疗,应治疗人群中仅 53% 接受调脂治疗,他汀类使用率为 40.2%,并且,糖尿病患者的血脂控制达标率较低。因此,我国糖尿病合并血脂异常者的血脂管理情况严峻。
2 型糖尿病患者血脂异常的治疗策略
单独控制糖尿病患者的任何一种危险因素(如 LDL-C 升高、高血糖、高甘油三脂、高血压)都无法使危险性降低>50%,因此需要多因素综合干预策略改善 2 型糖尿病患者的心血管风险。每年对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包括心血管现病史及既往史、年龄、心血管风险因素(吸烟、血脂紊乱、高血压和家族史和家族史、肥胖特别是腹型肥胖)、肾脏损害(尿白蛋白排泄率增高等)、房颤。
血脂控制已获得充分循证医学证据作为糖尿病标准防治指南,低脂饮食和他汀类药物能够使患者心血管事件相关死亡风险下降 28%,心血管疾病导致的死亡风险下降 18%。
糖尿病患者应每年至少监测一次血脂,包括 LDL-C、总胆固醇、甘油三酯及 HDL-C,接受调脂治疗者根据需要增加监测次数。降脂治疗包括生活方式干预,如减少饱和脂肪、反式脂肪和胆固醇的摄取,增加 Omega-3 脂肪酸、粘性纤维和植物固醇的摄入;减轻体重;增加体力劳动。
美国糖尿病协会(ADA)2015 指南取消 LDL-C 目标值,依据患者的心血管危险度推荐他汀治疗强度:
1. 年龄<40 岁,如无除糖尿病之外的 CVD 危险性因素无需使用他汀,如存在额外的 CVD 危险因素(如基线 LDL-C 水平 ≥ 100、高血压、吸烟、超重/肥胖)应使用中等强度或高强度他汀治疗,如存在明确的 CVD(既往发生过心血管事件或急性冠脉综合征)应使用高强度他汀治疗。
2. 年龄 40~75 岁者,如无额外 CVD 危险因素应使用中等强度他汀治疗,如存在 CVD 危险因素或明确的 CVD 应使用高等强度他汀治疗。
3. 年龄 ≥ 75 岁者,如无额外 CVD 危险因素应使用中等强度他汀治疗,如存在 CVD 因素应使用中等强度或高强度他汀治疗,如存在明确的 CVD 应使用高强度他汀治疗。
他汀类降脂药物使用及控制目标
降低动脉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风险是降脂治疗的最终目标,糖尿病患者应积极启动他汀治疗以降低 ASCVD 风险。
1. 有明确的心血管疾病者,使用他汀类药物且 LDL-C 控制目标<1.8 mmol/L;
2. 无心血管疾病但是年龄超过 40 岁并有 ≥ 1 项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早发性心血管疾病家族史、高血压、吸烟、血脂紊乱、蛋白尿)者,使用他汀类药物且 LDL-C 控制目标<2.6 mmol/L;
3. 无心血管疾病且年龄在 40 岁以下 但 LDL-C> 2.6 mmol/L 或具有多个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使用他汀类药物且 LDL-C 控制目标<2.6 mmol/L。
妊娠期间禁用他汀类药物治疗
另外,如果甘油三酯浓度超过 5.7 mmol/L,可以先在生活方式干预的基础上使用降低甘油三酯的药物(贝特类、烟酸或鱼油)治疗,以减少发生急性胰腺炎的危险性;无法达到降脂目标或对他汀或贝特药物无法耐受时,可考虑使用其他种类的调脂药物(如胆固醇吸收抑制剂、胆酸螯合剂和普罗布考等)
LDL-C 控制达标后是否继续使用他汀?
曾教授强调,治疗高胆固醇血症/血脂异常的目的在于降低 ASCVD 风险。研究发现,LDL-C 达标后停用他汀,80% 的患者血脂再度不达标。并且,LDL-C 下降持续时间越长,降幅越大,主要 ASCVD 风险降低更多。世界卫生组织心血管疾病防治指南强调「他汀治疗要长期坚持,直至终生」。
丁香园发自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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