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诊断标准的下调,妊娠糖尿病患者日益增多。如何为糖尿病准妈妈在怀孕前、妊娠期及分娩后提供帮助,成为每一位临床工作者必备的技能。
本期,内分泌君特约来自山东省济南医院糖尿病诊疗中心的 王建华 主任医师就此问题进行经验分享。
重视孕前准备
妊娠期糖尿病(GDM)属于高危妊娠,对母婴双方皆有危害。
于孕妇,可显著增加流产、死胎、妊高症、泌尿生殖系感染、早产、难产等产科并发症的发生率等;于胎儿,可导致胎儿发育畸形、宫内窘迫、宫内发育迟缓、巨大儿等,增加胎儿死亡率。
1. 需对糖尿病妇女孕前进行一次全面体检。
重点检查血糖(24 h)、糖化血红蛋白(HbA1c)、血脂、尿常规、血压、眼底、神经系统及心电图,以便全面了解各代谢指标的控制情况及是否存在心、脑、肾、眼等糖尿病并发症或合并症。
2. 还应教会患者基本知识与技能。
主要包括妊娠期的饮食及运动疗法、胰岛素注射、自我血糖监测、低血糖的识别与处理等相关知识与技能。
3. 在计划怀孕前 3-6个月便应停用口服降糖药,改用胰岛素治疗。
4. 糖尿病妊娠合并高血压者,应将血压控制在 130/80 mmHg 以下。
降压药物最好选择钙离子拮抗剂;由于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及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可减少胎盘血流量、有引起胎儿发育迟缓和胎死宫内的风险,故在围产期禁用。
只有当血糖、血压等各项指标控制满意、无严重并发症及并发症,病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后,方可考虑怀孕。
不忘孕中 筛——治——测
1. 筛
筛什么?筛高危人群。
GDM 的高危人群通常具有以下特征:①高龄孕妇(35 岁以上);②孕前超重或肥胖,孕期体重增长过多、过快;③有糖尿病家族史;④既往有巨大儿分娩史、羊水过多或不明原因新生儿死亡史者;⑤多囊卵巢综合征等。
什么时候筛?孕 24-28 周。
GDM 患者往往没有任何不适,极易被忽视。由于妊娠糖尿病多发生在妊娠中、晚期,所以,目前通行的做法是要求所有孕妇在孕 24-28 周时进行 75 克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进行糖尿病筛查,以便及早发现、及时干预。
筛的标准怎样?比普通人更严。
GDM 的诊断标准比普通人严格得多,普通人糖尿病的诊断标准是空腹血糖>7.0 mmol/L 和/或餐后 2 小时血糖 >11.1 mmol/L。
而最新的妊娠糖尿病诊断标准规定:只要符合下面三项中的任何一项即可确诊:①空腹血糖 >5.1 mmol/L;②餐后 1 小时血糖>10.0 mmol/L;③餐后 2 小时血糖>8.5 mmol/L。
2. 治
说起治疗,第一闪现脑海的是药物治疗?其实不然,患者最常问的,往往是:我应该怎么吃?
(1)饮食治疗
原则:保证需求,合理增重。
与普通糖尿病人不同,糖尿病孕妇的饮食需适当放宽,既要保证孕妇和胎儿的能量需求,不发生饥饿性酮症,又要避免因热量摄入过剩导致血糖升高。在此前提下,还要注意营养全面均衡,维持体重合理增长。
每日食物:定时定量、少食多餐。
主食 250-350 g,粗细搭配;
蛋白质增加至~100 g;
多食绿色蔬菜如芹菜、小白菜、油菜、菠菜等;
适量吃草莓、樱桃、柚子、青苹果、猕猴桃等低糖水果;
少/不吃香蕉、荔枝、桂圆、葡萄等高糖水果及甜点;
水果每日限制 200-400 g,将热量计入总热量中。
(以上食物推荐是按每日总热量每公斤体重 30-35 千卡进行计算而得)
尽量做到定时定量、少吃多餐,每日 5-6 餐,为预防夜间低血糖,临睡前最好加餐 1 次。
需要注意的是,饮食控制不能走极端。过度节食及控制体重,不仅容易发生低血糖及饥饿酮症,也不利于胎儿的生长发育;而如果热量摄入过剩,则会导致体重增加过快及肥胖,后者可增加胰岛素抵抗,加重糖代谢紊乱。
(2)运动治疗
除非孕妇有糖尿病急性并发症(如酮症酸中毒等)、妊高症或者需要保胎(如习惯性流产或先兆流产),建议所有孕妇均应适当参加户外运动。
运动宜在饭后 1 小时进行,持续半小时左右;运动强度不宜过大、以不引起宫缩为原则;运动项目应选择较舒缓不剧烈的,如散步、缓慢的游泳和太极拳等。
另外,运动时携带糖块、饼干、点心等,以便发生低血糖时备用。
(3)药物治疗
如果经过饮食控制及运动疗法血糖仍得不到有效控制,应首选胰岛素治疗。胰岛素不通过胎盘,无致畸作用,安全性好。
在使用胰岛素时,最好选用人胰岛素(或胰岛素类似物),胰岛素的治疗方案以及用量应根据血糖监测结果而定,并随着孕期的改变随时调整。
新近来自国外的研究显示:口服降糖药中的格列苯脲(即优降糖)和二甲双胍,在妊娠期可以安全使用,未发现有致畸作用。但迄今为止,口服降糖药物在我国尚未被正式批准用于妊娠糖尿病的治疗。
3. 测
测,检测血糖、尿酮体、尿常规、血压、眼底、体重、胎儿情况。
(1)血糖
为了给胎儿生长发育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减少产科并发症的发生,妊娠期的血糖控制标准要求比普通人更加严格,同时,还要尽量避免发生低血糖。
为此,一定要加强血糖监测,每周至少抽出两天测全天血糖谱,包括三餐前、三餐后 2 小时及睡前血糖,必要时还要测凌晨 3 点的血糖。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孕妇的肾糖阈降低,尿糖难以准确反映血糖的实际水平,因此,不能因为怕扎针而用查尿糖来代替血糖监测。
(2)尿酮体
如果孕妇处于高烧、感染等应激状态,或食欲不振、拉肚子时,要同步检查尿酮体及血糖。如果尿酮体阳性,还要进一步区别究竟是高血糖酮症还是饥饿性酮症,因为两者的处理完全不同。
(3)尿常规
如果尿蛋白阳性,提示可能有糖尿病肾病或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如果尿白细胞阳性,往往提示存在尿路感染。
(4)血压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每周需监测非同日血压不少于 2 次。如果合并高血压,至少要坚持每天早、晚各量一次血压,并要求将血压控制在 130/80 mmHg 以下。
(5)眼底
每三个月查一次眼底,观察有无视网膜病变或原有病变是否有加重。
(6)体重
观察孕妇体重增长是否在一个正常范围内。
一般说来,整个孕早期(12 周以内),孕妇体重增加应小于 2 kg;
孕中、后期,每周孕妇体重增加 0.3-0.5 kg 为宜;
肥胖者孕期总体重增加 8 kg 左右,正常体重者增加 12.5 kg 为宜。
注:称体重时最好空腹,排完大小便,避免衣物过重,以确保准确性。
(7)胎儿发育
分别在孕 18 周、28 周、32 周和36 周进行常规 B 超检查,以观察胎儿生长是否符合孕周、判断胎儿有否有发育畸形。
(8)胎心、胎动
妊娠 6 个月以后,即可用胎心听诊器在腹部听到胎儿的心跳声,胎儿心跳比成年人要快,大约在 120-160 次/分, 若平时持续高于 160 次/分,或低于 110 次/分,均属异常。
妊娠 16-20 周开始出现胎动,胎动频率为 30-40 次/12小时或 3-5 次/分属于正常。
如果发现胎动≤3 次/小时,12 小时胎动≤10-20 次则为异常,往往提示胎儿宫内缺氧。
产后管理
需要嘱托产后复查、治疗及哺乳等管理。
如果患者在怀孕之前就有糖尿病(糖尿病合并妊娠),分娩结束后,可重新恢复孕前的治疗。如果患者的糖尿病是在怀孕期间发生的(GDM),随着分娩的结束,糖尿病往往会自行痊愈,不需要继续用药。
大多数 GDM 患者将随着分娩的结束而自行痊愈,但有少数病情较重的患者例外。因此,有必要在产后 6 周作一次 75 g 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以判断每个病人产后糖尿病的转归情况,决定其是否需要继续药物治疗。
数据显示,1/3 的 GDM 患者在产后 5-10年发展为糖尿病,因此,在分娩之后每 1-2 年最好都要作一次 OGTT,以筛查是否发生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
另外,母乳喂养不是糖尿病人的禁忌症,不过,母乳喂养在哺乳期间不宜使用口服降糖药,而应继续采用胰岛素治疗(胰岛素不会进入母乳,对婴儿非常安全)。
本文作者 | 王建华,主任医师,山东省济南医院糖尿病诊疗中心。
本文已获作者独家授权丁香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