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床表现的严重程度,亚急性肝衰竭和慢加急性(亚急性)肝衰竭可分为早期、中期和晚期。
1. 早期
(1) 极度乏力,并有明显厌食、呕吐和腹胀等严重消化道症状。
(2) 黄疸进行性加深(血清总胆红素≥171μmol/ L 或每日上升≥17. 1 μmol/ L)。
(3) 有出血倾向,30% < 凝血酶原活动度(prothrombin activity ,PTA)≤40%。
(4) 未出现肝性脑病或明显腹水。
2. 中期:在肝衰竭早期表现基础上,病情进一步发展,出现以下两条之一者。
(1) 出现Ⅱ度以下肝性脑病和(或)明显腹水。
(2) 出血倾向明显(出血点或瘀斑),且20%< PTA ≤30% 。
3. 晚期:在肝衰竭中期表现基础上,病情进一步加重,出现以下三条之一者。
(1) 有难治性并发症,例如肝肾综合征、上消化道大出血、严重感染和难以纠正的电解质紊乱等。
(2) 出现Ⅲ度以上肝性脑病。
(3) 有严重出血倾向(注射部位瘀斑等),PTA ≤20% 。
(三) 诊断
1. 临床诊断:肝衰竭的临床诊断需要依据病史、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等综合分析而确定。
(1) 急性肝衰竭:急性起病,2 周内出现Ⅱ度及以上肝性脑病(按Ⅳ度分类法划分) 并有以下表现者。①极度乏力,并有明显厌食、腹胀、恶心、呕吐等严重消化道症状。②短期内黄疸进行性加深。③出血倾向明显,PTA ≤40%,且排除其他原因。④肝脏进行性缩小。
(2) 亚急性肝衰竭:起病较急,15d~26 周出现以下表现者:① 极度乏力,有明显的消化道症状。②黄疽迅速加深,血清总胆红素大于正常值上限10 倍或每日上升≥17. 1μmol/ L 。③凝血酶原时间明显延长,PTA ≤40 % 并排除其他原因者。
(3) 慢加急性(亚急性) 肝衰竭:在慢性肝病基础上,短期内发生急性肝功能失代偿的主要临床表现。
(4) 慢性肝衰竭:在肝硬化基础上,肝功能进行性减退和失代偿。诊断要点为: ①有腹水或其他门静脉高压表现。②可有肝性脑病。③血清总胆红素升高,白蛋白明显降低。④有凝血功能障碍, PTA ≤40 % 。
2. 组织病理学表现:组织病理学检查在肝衰竭的诊断、分类及预后判定上具有重要价值,但由于肝衰竭患者的凝血功能严重降低,实施肝穿刺具有一定的风险,在临床工作中应特别注意。肝衰竭时(慢性肝衰竭除外),肝脏组织学可观察到广泛的肝细胞坏死, 坏死的部位和范围因病因和病程不同而不同。按照坏死的范围及程度,可分为大块坏死( 坏死范围超过肝实质的2/ 3),亚大块坏死(约占肝实质的1/ 2~2/ 3),融合性坏死(相邻成片的肝细胞坏死) 及桥接坏死(较广泛的融合性坏死并破坏肝实质结构)。在不同病程肝衰竭肝组织中,可观察到一次性或多次性的新旧不一肝细胞坏死的病变情况。目前,肝衰竭的病因、分类和分期与肝组织学改变的关联性尚未取得共识。鉴于在我国以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所致的肝衰竭最为多见,因此本《指南》以HBV 感染所致的肝衰竭为例,介绍各类肝衰竭的典型病理表现。
(1) 急性肝衰竭:肝细胞呈一次性坏死,坏死面积≥肝实质的2/ 3 ;或亚大块坏死,或桥接坏死,伴存活肝细胞严重变性,肝窦网状支架不塌陷或非完全性塌陷。
(2) 亚急性肝衰竭:肝组织呈新旧不等的亚大块坏死或桥接坏死;较陈旧的坏死区网状纤维塌陷,或有胶原纤维沉积;残留肝细胞有程度不等的再生,并可见细、小胆管增生和胆汁淤积。
(3) 慢加急性(亚急性)肝衰竭:在慢性肝病病理损害的基础上, 发生新的程度不等的肝细胞坏死性病变。
(4) 慢性肝衰竭:主要为弥漫性肝脏纤维化以及异常结节形成, 可伴有分布不均的肝细胞坏死。
3. 肝衰竭诊断格式:肝衰竭不是一个独立的临床诊断,而是一种功能判断。在临床实际应用中,完整的诊断应包括病因、临床类型及分期,建议按照以下格式书写,例如:
(1) 药物性肝炎
急性肝衰竭
(2) 病毒性肝炎,急性,戊型
亚急性肝衰竭(中期)
(3) 病毒性肝炎,慢性,乙病
毒性肝炎,急性,戊型
慢加急性(亚急性) 肝衰竭(早期)
(4) 肝硬化,血吸虫性
慢性肝衰竭
(5) 亚急性肝衰竭(早期)
原因待查(人院诊断)
原因末明(出院诊断)( 对可疑原因写出并打问号)
三、肝衰竭的治疗
(一) 内科综合治疗
目前肝衰竭的内科治疗尚缺乏特效药物和手段。原则上强调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针对不同病因采取相应的综合治疗措施,并积极防治各种并发症。
1. 一般支持治疗
(1) 卧床休息,减少体力消耗,减轻肝脏负担(Ⅲ)。
(2) 加强病情监护(Ⅲ)。
(3) 高碳水化合物、低脂、适量蛋白质饮食;进食不足者,每日静脉补给足够的液体和维生素,保证每日6272 千焦耳(1500 千卡)以上总热量(Ⅲ)。
(4) 积极纠正低蛋白血症,补充白蛋白或新鲜血浆,并酌情补充凝血因子(Ⅲ)。
(5) 注意纠正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特别要注意纠正低钠、低氯、低钾血症和碱中毒(Ⅲ)。
(6) 注意消毒隔离,加强口腔护理,预防医院内感染发生(Ⅲ)。
2. 针对病因和发病机制的治疗
(1) 针对病因治疗或特异性治疗:①对HBV DNA 阳性的肝衰竭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可尽早酌情使用核苷类似物如拉米夫定、阿德福韦酯、恩替卡韦等 (Ⅲ),但应注意后续治疗中病毒变异和停药后病情加重的可能。②对于药物性肝衰竭,应首先停用可能导致肝损害的药物;对乙酰氨基酚中毒所致者,给予N-乙酰半胱氨酸(NAC) 治疗,最好在肝衰竭出现前即用口服活性炭加NAC 静脉滴注(Ⅰ)。③毒蕈中毒根据欧美的临床经验可应用水飞蓟素或青霉素G(Ⅲ)。
(2) 免疫调节治疗:目前对于肾上腺皮质激素在肝衰竭治疗中的应用尚存在不同意见。非病毒感染性肝衰竭,如自身免疫性肝病及急性乙醇中毒(严重酒精性肝炎)等是其适应证。其他原因所致的肝衰竭早期,若病情发展迅速且无严重感染、出血等并发症者,可酌情使用(Ⅲ)。为调节肝衰竭患者机体的免疫功能、减少感染等并发症,可酌情使用胸腺素α1 等免疫调节剂(Ⅲ)。
(3) 促肝细胞生长治疗:为减少肝细胞坏死,促进肝细胞再生,可酌情使用促肝细胞生长素和前列腺素E1 脂质体等药物(Ⅲ),但疗效尚需进一步确认。
(4) 其他治疗:可应用肠道微生态调节剂、乳果糖或拉克替醇,以减少肠道细菌易位或内毒素血症;酌情选用改善微循环药物及抗氧化剂,如NAC 和还原型谷胱甘肽等治疗(Ⅱ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