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 Clin Endocrinol Metab. :孕期和产后甲状腺功能障碍的治疗建议

2012-10-07 10:33 来源:丁香园 作者:dr_lip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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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内分泌学会在2007年指南中修订了孕期和产后甲状腺疾病治疗策略。指南推荐甲状腺疾病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应在怀孕前,怀孕期间和产后期间。

甲状腺激素对正常胎儿大脑发育至关重要,激素过多过少对母体和胎儿都有影响。甲状腺功能减退的女性更可能不育并且增加了贫血、妊娠高血压和产后出血概率。如果不治疗,孕产妇甲状腺功能减退可能致早产、低出生体重和新生儿呼吸窘迫。甲状腺水平过高可能与胎儿死亡增加有关。

罗德岛大学首席研究员Leslie De Groot博士说:“怀孕会影响甲状腺疾病的进程,反之甲状腺疾病也会影响怀孕过程,孕妇可能由产科医生、助产师、家庭医生等多个健康保健专家照顾,所以内分泌专家制定指南非常重要。”

指南修订包括:

妊娠期对血清游离T4的解释应谨慎,每个实验室应建立孕妇使用的游离T4的具体参考范围。非孕者总T4范围(5-12 μg/dL - 50-150 nmol/L)乘以1.5可用于妊娠早期和晚期。可供选择的是,妊娠期游离T4水平指标较可靠;

丙硫氧嘧啶(PTU)如可用,应作为妊娠早期甲状腺功能亢进治疗的一线药物,因为甲硫咪唑(MMI)可能与先天畸形相关。若PTU不可用,或者病人对 PTU不耐受或有不良反应,可使用MMI。FDA最近分析提示PTU产生严重肝毒性的可能非常小。因为上述原因,临床医生对妊娠早期后病人的治疗策略应由 MMI转向PTU。

哺乳期妇女应保持每日250μg的碘摄入,确保每天母乳能为婴儿提供100mcg的碘;

每日产前维生素应含150-200μg碘,以碘化钾或碘酸盐形式存在,这些能确保使用产前维生素的孕妇避免碘缺乏;

因为甲状腺受体抗体(甲状腺受体刺激,结合,或抑制抗体)可自由通过胎盘并刺激或抑制胎儿的甲状腺,母亲伴有下列疾病时应在孕22周前检测抗体,1) 已患Graves病,或 2) 孕前有Graves病史且有I131治疗史或甲状腺切除术病史,或 3)分娩过Graves病的患儿,或 4)之前有TSH受体抗体的升高(TRAb);

如女性的TRAb水平比正常高2-3倍且有过抗甲状腺药物治疗,应该通过胎儿超声(18-22周)筛查甲状腺功能,且每4-6周或根据临床指征进行复查。

胎儿的甲状腺功能障碍包括甲状腺肿大,生长受限,水肿,甲状腺肿出现,骨龄过高或心力衰竭。

假如女性既往在超声中有高危病史或有可疑发现,则5mm-1cm的甲状腺结节应考虑细针穿刺(FNA),1.5-2cm的复杂结节也应FNA。在妊娠的最后6周,FNA应该推迟到产后。超声下引导的FNA能使样本足够最大化。

制定CPG的委员会对推荐所有新孕妇是否筛查未达成一致。一些委员推荐对所有血TSH异常的孕妇第9周或首诊时进行筛查。另一些委员对孕妇首诊时普遍筛查既不赞成也不反对,积极支持确诊及检测高危女性。在某些情况下确定一个人的风险状况并不可行,对于这些病例,检测孕9周或首诊的孕妇是合理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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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su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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